【广州】超低能耗建筑奖励3%容积率
12月2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要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的节能标准建设。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以及零碳建筑。
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的外墙面积可以按照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3%的比例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提供绿色金融服务,为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提供支持。
【深圳市】到2030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筑不少于1000万平米
2023年11月2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文件提出:(三)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全面提高建筑绿色化水平,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前海合作区等重点片区率先形成高星级绿色建筑聚集区。全面发展超低能耗建筑,鼓励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示范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三宜街区”创建等工作,同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鼓励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与智能光伏应用示范项目。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杜绝过度亮化。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协同要求。到2030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
【聊城市】新建超低能耗建筑原则上采用分散供暖,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
2023年6月27日,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聊城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文件提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到2023年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2025年前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加快推动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建筑、零碳建筑建设,积极发展产能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集中连片示范区。
鼓励实施超低能耗或绿色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力争到2030年具备节能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实现应改尽改。
新建超低能耗建筑原则上采用分散供暖,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
《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发布
2023年12月4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23/T 3630-2023,自2024年2月29日起实施。
河北省《零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发布
2023年11月1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零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编号为DB13(J)/T 8535-2023)为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龙泉市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4日,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龙泉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办法所称“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是指满足国家或浙江省现行标准有关要求,并列入本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示范实施计划的项目。
《办法》提到:申报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申报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
(二)按照能效水平由低至高分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能耗3个级别,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可进行设计评价,由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下设的近零能耗建筑评价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价管理工作。
【宁夏】农村住宅达到零能耗、近零能耗、超低能耗,每平米分别补助1000元、800元、600元
2023年9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代农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资金使用范围:
(一)新建农房,与房屋建筑同步实施综合节能保温措施(墙体保温、屋面隔热,选用节能门窗等)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等设计、施工,建设零能耗(负碳)、近零能耗、超低能耗农房。
(二)既有农房改造,根据既有农房建筑本体结构适用性,开展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通过增设墙体保温、安装节能门窗、采用被动式阳光房等措施,提升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节能性能,通过改造达到低能耗、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或零能耗(负碳)农房农房标准。
资金补助标准:
新建、改造农村住宅达到零能耗(负碳),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新建、改造农村住宅达到近零能耗,每平方米补助800元;新建、改造农村住宅达到超低能耗,每平方米补助600元。但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
对既有农房进行加装外墙保温、更换节能门窗、采用被动式阳光房等3项以上节能改造措施的,按照户均5000元补助。已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农房建筑能效提升改造补助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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